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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光纳政策法规:国家质量监督检验
【来源】: 【上传者】:admin 【上传日期】:2017-08-15【浏览量】:

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卫生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( GB/T 18883-2002),并随着技术进步与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标准的修订。这些标准从我国室内环境现状出发,参照国际标准,结合技术发展与设备条件,构成了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污染控制和评价标准体系,对于保护居民健康,促进我国检测与环境治理发展,发展我国室内环境事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。

但这些标准的制定,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控制民用建筑室内污染的法律和规范比较少,法律法规出台也比较晚,室内质量法律法规修订的次数较少。据统计,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1971年制定起,先后修改了7次,而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于1982年,直到1996年才修订,2000年做了局部修改后,适用至今。


广州光纳-室内空气治理专家.jpg